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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决定》主要从以下方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作了修改。一是完善专利申请制度,方便申请人取得专利。明确电子形式视为书面形式,细化优先权相关制度,明确对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放宽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二是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规定提出各类专利申请应当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完善复审制度;调整保密审查期限;增加延迟审查制度。三是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专门章节,明确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条件和时间要求、补偿期限计算方式以及补偿范围等;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四是加强专利服务,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促进专利相关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细化开放许可制度;增加强制代理例外规定;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五是新增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特别规定,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相衔接。明确外观设计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优先权要求、新颖性宽限期、分案申请等方面与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制度作出衔接性规定。

初审:朱志媛

审核:郭炜煜

管理员:张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