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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

日前,科技部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时隔近三年,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在突出提名导向方面,《提名办法》强调,一是强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四个面向”,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强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激励,鼓励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强化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二是强调创造性贡献,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在提高提名质量方面,《提名办法》指出,一是合理控制提名规模,注重质量,好中选优,限额提名;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提名,地方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提名,组织机构原则上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提名。二是适当提高专家提名条件,专家联合提名的人数要求有所提高;同时严格回避条件,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三是完善提名程序。在加强学术把关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组织机构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四是压实提名者责任。规定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综合考虑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情况,按要求做好提名工作;在异议和信访处理过程中,配合开展调查核实。

初审:朱志媛

审核:郭炜煜

管理员:张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