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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学位“撤销授权”高校 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5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现将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下达。《通知》指出,处理意见为“继续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认定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为重庆大学的艺术学理论。撤销授权的单位及学科包括沈阳建筑大学的艺术学科,长春理工大学的会计学科,长春工业大学的法律学科,景德镇陶瓷大学的会计学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艺术学科,河南工业大学的法律学科。《通知》指出,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处理意见为“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