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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

日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2019-2021年间,要实现全市天然气供需总体动态平衡,按照国家要求分别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和不低于城市燃气企业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

《实施方案》提出六大重点任务:一是落实天然气资源。组织全市各燃气用户与上游供气单位按期签订供气合同,形成液化天然气(LNG)、西部煤制天然气、煤层气和海外天然气资源等多方向多气源供气保障格局。二是加快储气能力建设。利用天津港LNG储气设施,实现各年度地方政府应具备的应急储气能力目标,研究提出增资参股中石化南港LNG项目(一、二期)的合作方案,统筹推进地方储气设施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与管道互联互通。加快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四是保障民生用气。落实《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的原则,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组织各城市燃气企业进一步梳理补充完善现有调峰用户清单。五是确保长输管道和城市燃气设施安全。六是研究探索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天然气领域信用体系、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