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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煤电双方继续参照“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协商确定中长期合同价格,早签、多签、签实中长期合同。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

各种中长期合同形式,包括季度长协、月度长协以及外购煤长协等均应按照《通知》明确的年度长协价格机制执行,价格原则上应稳定在《关于印发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808号)规定的绿色区间以内。对外购煤长协确因采购成本较高的,价格应不超过黄色区间上限。

《通知》鼓励支持更多签订2年及以上量价齐全的中长期合同。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且不能低于上年水平。鼓励产运需三方不断创新衔接方式,多签直购直销合同和有运力保障的三方合同。通过煤炭产能置换指标等支持措施,鼓励引导有关方面签订更高比例的中长期合同。

《通知》要求供需企业参照标准化的《煤炭购销合同》进行签订,不得违法采取捆绑签订的方式增加电力等用户企业采购成本。同时,煤炭产运需企业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严格履行,全年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应不低于90%。鼓励按照均衡原则将年度中长期合同分解到月,并报铁路部门备案优先安排运力。为促进产运需平稳运行,旺季煤炭企业每月合同执行量、淡季电力等重点用煤企业每月合同接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全年平均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指导,重点对20万吨及以上的中长期合同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