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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国集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中有关能源、气候变化和创新的内容

  二十国集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中有关能源、气候变化和创新的内容

  能源

  在能源合作原则指导下,G20在能源可及性、清洁能源和能效等领域开展工作,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系列目标的落实提供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7、9、12、13;《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31、49段)。2015年,《G20能源可及性行动计划:能源可及性自愿合作》根据全球能源可及性目标,首先聚焦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2016年,这一工作扩展至亚太地区并将在未来延伸至其他地区。G20承诺将自愿采取切实行动,实施系列政策,采取金融和技术手段,提升这些区域的能源可及性。2015年通过的“G20可再生能源开发自愿选择工具包”为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提供了自愿选择的工具。2016年《G20可再生能源自愿行动计划》致力于通过制定能源战略,推动可再生能源运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和利用领域投资的便利化,可持续地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根据2014年《G20能效行动计划》,G20在2016年制定了《G20能效引领计划》,致力于推动更多的能效合作,鼓励G20成员根据自身需要和本国国情,积极开展能效项目,采取有关政策和措施,大力提高G20成员的能效水平。G20承诺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的、鼓励浪费的化石燃料补贴,同时向最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

  G20支持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的愿景,将继续努力确保人人享有负担得起、可靠、可持续的现代能源。G20将继续落实《G20能源合作原则》,推动现代能源体系和抗风险的、透明的能源市场,加强在能源可及性、清洁能源和能效领域的合作,推动清洁能源等创新能源技术的投资。

  气候资金和绿色金融

  气候变化是当代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其负面影响削弱了所有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正如G20成员在《巴黎协定》框架下所作出的贡献,采取紧急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目标13)及其影响是G20优先工作。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再次号召及早落实《巴黎协定》,重申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就气候资金作出的承诺和其他国家的声明。G20协调人在广州会议上一致通过了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主席声明,承诺将尽早签署并实现《巴黎协定》早日生效。在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自2012年开始G20气候资金研究小组根据其职责使命,就如何有效提供和动员公共和私人资金以推动气候适应和减缓行动展开讨论。绿色金融有潜力发挥关键作用,动员私人投资以应对我们面临的气候和发展挑战,促进可持续发展。G20气候资金研究小组明确了G20在绿色金融中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制定了供各国自愿考虑的政策选项。

  G20将继续紧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推动《巴黎协定》及早生效和落实,鼓励提供和动员更多资源应对气候变化,鼓励资金流向低温室气体排放和具有气候韧性的发展。G20号召多边开发银行和发展融资机构将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纳入发展战略,并鼓励多边开发银行提交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G20将继续研究并深化有关政策选项,增强金融体系筹集私人资本开展绿色投资的能力。

  创新

  由新理念、新工序、新技术、新生产方式和新业态等构成的创新是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创新也可确保增长的包容性。除经济和商业影响外,创新有助于应对本地和全球社会与环境挑战。刺激创新可成为推动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引擎(可持续发展目标8、9)。2016年,G20制定了创新增长蓝图,旨在加强创新、新工业革命和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合作,将推动经济增长和创新,弥合有关领域鸿沟,强化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措施(可持续发展目标17;《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114—124)。

  G20成员鼓励在广大行为体和利益攸关方参与下增强各自国家创新体系的合力与合作,打造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G20将加强合作,营造促进合法取得科学技术的全球环境,推动在相互同意和自愿的条件下促进知识分享,加强可持续发展领域创新良好实践的交流。G20支持通过联合国技术促进机制加强技术合作以实现可持续发展。G20同时强调开放贸易和投资机制对促进创新的重要性,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G20将致力于促进创新、新工业革命和数字经济并特别关注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以实现更高水平的经济生产力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