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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推广

5月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提升技术水平、完善财税政策、优化使用环境、加强多方联动、强化资金监管等5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

在补贴方面,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执行,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此外,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在产品质量方面,《通知》指出按照技术上应先进、质量上要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注重产品安全性、一致性。

在优化使用环境方面,《通知》要求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满足车辆使用需求。

在政策落地及监管方面,《通知》强调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交通、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此外,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在资金拨付前进行公示;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