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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将落地 消纳有望得到缓解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是继今年3月首次征求意见后,时隔半年再度征求意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落地在即。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张兴平表示,此次《意见稿》较之以往更加全面、系统,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凸显全体电力消费者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责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是实现我国能源规划、推动能源系统绿色低碳转型和能源革命的关键政策。实行配额制不仅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更是电力消费者必须承担的共同责任。

二是管理过程精细,主体责任明确。配额指标经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测算、第三方机构评估,在征求多方意见并综合论证后下达,制定过程严谨科学;组织实施过程由两大电网公司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督导、监测和控制;配额完成情况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后奖惩清晰。从配额制定和分配,到配额实施、监督和考核,整个管理过程紧密衔接,六类配额义务主体责任明确,有利于配额制顺利施行。

三是突出了电网企业的核心作用。鉴于电力系统独特的产品属性和电网企业的技术特点,各省级电力公司不仅是配额义务主体,更是各区域配额执行过程的组织者,其他配额义务主体及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共同完成本经营区的配额。我认为电网公司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实施过程中起关键作用,这是由我国目前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本次《意见稿》予以明确。

四是绿证机制可操作性更强。相较于第一次意见稿中引入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此次意见稿详尽地阐述了绿证的含义与管理方式、绿证归属、绿证交易、绿证费用疏导等内容。特别是建立了以绿证交易部分替代补贴的机制,将证书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增量收入来源替代原有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实现了新机制与原有价格和补贴机制的进一步衔接。

五是首次提出配额补偿金机制。配额制的执行,意味着配额义务主体必须履行自己应承担的配额,所有配额主体共同履约。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体现配额的责任性、公平性和强制性特征,因此配额补偿金机制的推行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