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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成果转化

  科技日报讯(记者刘廉君)如何解决家门口的资源不能很好利用,让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加快转化?新年伊始,河北省科技厅印发了《支持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在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应用方面,设立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的驻冀院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其进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开发应用;对驻冀院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且在河北省实现产业化的获奖成果,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驻冀院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且在河北省实现产业化的专利成果,每项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驻冀院所联合河北省企业承担,且成果在河北省实现产业化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实际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对驻冀院所以转让、许可、投资入股等形式向省内转移科技成果的,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同时,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的2%给予科技成果吸纳方奖励。奖励资金最高50万元。

  在支持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对驻冀院所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驻冀院所承担在河北省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对驻冀院所创办的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等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优惠。

  在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驻冀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驻冀院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在境内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对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