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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责任大于权力

  “在现代社会,师生关系应当是平等的、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而不应当是不平等的依附关系或附属关系。事件中的教师试图把师生关系变成父子关系,把学生变成自己的私有物,是完全不对的。但是,这样的教师是极少数,这样的行为不具有普遍性。绝大多数高校教师都是本着职业良知在兢兢业业工作。”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由于个别教师行为失范而导致学生自杀的事件,记者采访某高校教授时,得到这样的答复。

  在研究生的招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环节,高校研究生导师到底有多大权力?

  该教授告诉记者,首先,在招生环节,通常由3~5名教授组成招生委员会。在面试过程中,小组秘书做记录并全程录音备案。每位教授独立打分,最后取平均分。即使在面试环节,考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如果英文成绩不及格,就算是导师很想把这个学生招进来,也是没有这个权力的。其次,在研究生培养环节,导师要就学生的选题、研究方案设计、论文写作等对学生进行指导。学生论文完成以后,导师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学生论文的学术规范、质量和研究的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同意学生提交论文答辩申请、进入论文答辩环节。论文答辩委员会通常由5~7位专家组成,导师既不能参加答辩,更没有投票的权利。答辩委员会决定学生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授予学生学位。在是否同意学生提交论文答辩申请、进入论文答辩这个环节,导师看似有很大的权力,但实际上导师承担着很大的责任。因为在学生毕业以后,五年内论文有两次机会可能被有关部门抽到再度接受论文质量审查。如果论文被抽到且被匿名评审专家判定为不合格,则有关部门会对导师追责,被全国通报和被停止招生资格。但是,不会追究答辩委员会的责任,学生的学位也不会被追回。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导师是第一责任人。导师的责任大于权力。“所以,大多数导师会在这个环节严把质量关,不敢掉以轻心。哪个导师愿意拿自己的学术声誉去开玩笑?”

  在该教授看来,“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应当建立导师团队集体培养研究生的制度。论文质量的抽查结果应该由导师和答辩委员会共同承担责任。要合理界定研究生导师的权力和责任边界。” (人民政协报记者 解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