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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凯:教育对外开放的“活力点”

  核心阅读:教育对外开放是提高教育质量和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条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服务国际国内大局、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为此,应深入推动我国教育不断对外开放,迈向一个全新的高度。

  开放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特征和内在要求,国际化是世界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教育对外开放在国家战略和教育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提高教育质量和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条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服务国际国内大局、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为此,推动我国教育不断对外开放,应深入推进,迈向一个全新的高度。

  积极开放,加快发展

  教育对外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教育交流,博采各国之长。

  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党和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几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一致强调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国家先后制定实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教育对外开放。教育对外开放不断向前推进,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各项教育对外开放事业蓬勃发展。以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为例,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留学生派出国和第二大留学生目的地国,2016年出国留学人员54万,来华留学生44万。

  教育对外开放肩负着培养优秀人才、促进人文交流、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使命,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教育基本政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要求不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近年来,我国教育对外开放还服务于大国外交、周边外交和“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重大战略,成效显著。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向国际社会表达中国教育声音,介绍中国教育方案,加强多边教育行动,参与国际教育规则制定,为国际组织教育部门提供人才支持。教育对外开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提高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水平、推动现代化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平等交流,互利互惠

  平等交流是主权国家教育对外开放的基本要求。教育对外开放中的平等交流,远不限于向国外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教育经验,而是强调相互学习借鉴;不是盲目崇拜其他国家的理念、实践和知识,也不是故步自封,而是强调教育交流的平等互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始终强调教育对外开放的平等交流,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原则,维护教育主权。教育主权是国家主权的有机组成部分,维护国家主权和教育主权是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平等教育交流的前提。我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加入WTO后,我国教育对外开放范围扩大,深化发展。面对新形势,中国政府坚定地维护教育主权,在教育对外开放中一如既往地强调平等交流、互利互惠。我国高校在与国外高校的交流合作过程中也强调平等和互利互惠。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迅速发展,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数量不断增长。中国政府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同时,承担国际责任,大力开展国际教育援助,加大与发展中国家的教育交流。在教育国际援助和“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中强调平等交流、互利互惠,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得到受援国的广泛尊重和高度认可。

  促进改革发展,服务国家利益

  以教育对外开放促进改革发展,也就是强调教育为国家利益服务。教育对外开放服务国家利益,主要表现为在教育对外开放中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聘请国外专家讲学、与国际组织进行教育合作等形式的教育交流合作中,我国始终坚持促进改革发展、服务国家利益的原则。

  不断完善出国留学政策,强调出国留学是为现代化建设和国家战略服务。改革开放前期,教育对外开放以出国留学为重点,侧重通过出国留学缩小我国同发达国家的知识差距。20世纪90年代的“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出国留学方针强调国家利益,近年来新的留学方针增加了“发挥作用”的要求,以更好地促进改革发展和服务国家利益。在来华留学方面,我国强调加强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积极吸收和利用国外智力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增进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了解。我国行政法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教育方针;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在与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组织进行教育合作的过程中,我国坚持走独立自主的教育发展道路,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

  由于坚持促进改革开放、服务国家利益,我国教育对外开放顺利推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教育磋商和谈判的过程中,也出现过分歧乃至激烈的争论,有关部门和负责同志坚持原则,与合作方进行了有理有节的斗争,在交锋中坚持真理,维护国家利益。

  双向交流,引进与输出相结合

  教育对外开放具有双向性,既有引进也有输出。如果一个国家在教育对外开放中基本是“输入”,这种交流就是单向的,不能称为双向交流。我国教育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引进”,包括输出留学生、引进教育资源、在境内举办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也包括借鉴国外教育理念和经验、吸收国外优秀文明成果等。教育对外开放进程中的“输出”,包括招收留学生、输出教育资源、在国外举办教育机构和项目、输出教育理念和经验、传播知识和中华文化等。为了提升教育质量、竞争力和影响力,增强国家软实力,我国在教育对外开放中坚持引进与输出相结合原则,积极了解世界,同时让世界更加了解中国。为此,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在我国对外进行人文交流中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