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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小立:大学生管理需要成年视角、公平原则

  看到媒体最近报道的因几起大学严格学生管理而构成的“公共事件”,不能不同情管理者的良苦用心。但在同情之时,也不能不说,这种画蛇添足的管理风格和方式,只能显示管理者的理念滞后、方法陈旧,以致煞费脑力,却捉襟见肘。

  对于大学生的管理方式,当然是见仁见智的。应该说,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也是必然的。从这个意义上看,没有哪一种管理方式是最好,也没有哪种管理方式是最不好的。但方式不同,原则上未必不可以寻求一种共识。

  回顾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高考以后的大学生管理,不难发现,它似乎经历着一个从保守到开放,再回归保守的过程。

  人们现在之所以怀念80年代或者30年前的大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学环境相对宽松,在这样的环境中才会产生一些可资怀念的美好记忆。但自从90年代高等教育大众化以来,大学的“后中学”化就日趋明显。到2004年“马加爵事件”发生后,原本持续开放的校园管理开始发生逆转。直到近年,大学基本是在模仿中小学的管理,不仅是事无巨细,甚至会把中小学或幼儿园老师经常使用的“杀手锏”之一 ——通知(告)家长——加以借鉴,运用自如。

  当然,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大学生,特别是有过上山下乡和实际工作经历的大龄学生相比,现在大学里的学生在身心健全方面存在着差异,但他们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均已成年,均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

  成年人的管理就需要顾及成年人的特性。因为成年人应该(也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像“告家长”这样的针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方式显然不合适。学生既然已经成年,自然无须像呵护小朋友一样全包式管理。

  恋爱问题就是一例。在几起与大学生管理相关的“公共事件”中,就有山东一所高职学校成立学生校园文明“纠察队”和东北某工程大学规定男女学生同居开除。校方对此似乎是很有自信,坚称设置合理、管理有效,但通过网友的激烈反应也可以看出,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姑且不说“纠察队”这个名称本身的时代特色可能让人产生不愉快的记忆,就是按照国家《婚姻法》,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法定结婚年龄,那么,十八九岁应该说是婚姻的预热期,恋爱再正常不过了。学生“纠察队”在校园中出没,遇到所谓过于亲密的“不文明的行为”就登记、扣分、记入校区考核,仿佛是很讲纪律性、很关心学生,却忽视了大学生成年人的身份。其实,在公共场所情侣之间过于亲密的举动虽不够文明,但也没有达到非要利用行政手段加以制止的程度。

  从理论上说,道德或文明只能是提倡、呼吁,至于践履与否,从来都要依赖于个人的自觉。换言之,使用行政手段解决道德问题,不仅不易见效,也是不合理的。

  讲究“与国际接轨”的管理者会说,大学里的特殊规定是很正常、很合理的事情。像美国著名的大学就有自己的规定,比如不准师生谈恋爱。最近,更有哈佛、加州理工等名校重申禁止师生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报道。但其实,禁止师生恋等规定不是禁止成年人的正常交往,而是担心因此可能产生的利益交换,以及由利益交换而引发学生之间的不平等、不公平。可见,它背后的理念是公平。

  校方牵头成立的校园文明“纠察队”则不同。其成员以纠正“不文明举动”为目标,理所当然地以道德上高人一等的形象出现。他们的权力过大,不仅会为新闻报道中所说的滥权行为提供条件,也会在学生中形成特权思想或特权阶层。这种人为制造出的不平等较之类似过于亲密这样“不文明举动”,对中国大学和中国社会的负面影响恐怕要大得多。

  现代大学的特征中,之所以有“学生自治”一条,就是将大学生当作成年人来看待。成年人不仅具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他们也要通过自治的过程,学习、锻炼和谐相处、平等协商、公平竞争,使心智不断完善,以便最终成为名副其实的成年公民。

  总之,大学对于学生的管理需要达成的共识便是,把学生当作成年人,以成年人的方式管理,而任何的管理政策和方式还需要遵循一个更基本的原则,就是要保证公平。这也是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