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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端鸿:科研评价新政优化创新生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意见》从科研项目评审、科研人才评价和科研机构评估三个方面入手,具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诸多实招、硬招,旨在充分发挥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科研项目评审是科研链条的关键一环,项目选题是否科学,项目评审是否公正,直接在起点上决定了科技创新体系成功与否。经过长期的治理和规范,我国科研项目评审风气已经大为改观。但是仍然存在“拼关系”“靠运作”“看头衔”“赢者通吃”等问题。各种前置性限制条件是出现“看头衔”“赢者通吃”等问题的一大因素。《意见》要求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评审专家是项目评审的关键主体,也是各类项目评审潜在的“公关”对象。《意见》首次提出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技专家库,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这些内容是对过去十年规范项目评审专家制度的总结。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科研人才成长发展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近年来,我国科研人才的发展导向出现了一些偏差,“以刊评文、以刊评人”是最为典型的导向问题。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才、工程师、临床医生等各种专业技术人才都将SCI期刊论文看作与个人发展利益最为关切的事情。《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分类评价的基本原则。只有分类评价体系的确立,才能激励科研人才在不同的方向上积极探索,从而引导科技人才做出百花齐放的科研成果。

  以“帽子”评人是另一个较为严重的导向问题。人才只要有了“帽子”,岗位津贴、住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等方面的待遇都会得到重点扶持,拿不到“帽子”的科研人才自然就感觉低人一等。尤其是到达“帽子”申报截止年龄之后,不少科研人才会失去奋斗的动力。已经拿到“帽子”的人才则获得了在全国竞价流动的“入场券”,导致整个科学研究生态不断恶化。《意见》指出,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探索人才共享机制。这项举措有助于从根本上扭转科研人员的功利化倾向。

  科研机构是科研管理的责任主体,只有改变短期、功利的评价取向,才能确保科研机构内部管理尊重科研创新的基本规律。高层次人才在争取科研项目和形成高质量学术产出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数“帽子”人才逐渐成为评估科研机构的重要方式,进而误导高校和各类科研机构纷纷用高价竞争“帽子”人才。科研活动原本是一件长线工作,高校的科研活动还应当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但一直以来过分重视短线评价的方式,导致科研机构也不得不在内部管理中激励科研人员出“短平快”的成果,这不利于长线的具有重大原创价值的成果产出,也不利于高校形成科教融合的优势。《意见》提出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5年为评价周期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这有助于科研机构回归科研的基本规律,真正着眼长远谋划具有深远影响的重量级科研。

  《意见》已经基于中国实际和国际惯例,在科研项目评审、科研人才评价和科研机构评估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评价体系的整体解决方案,使得我国的科研评价领域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从过去十年科研评价领域治理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制度规范只是最基础的条件,制度的有效执行才是科研评价体系的“硬骨头”。《意见》的整体有效推进是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体系的关键,制度最核心的作用是对人的行为形成有效的预期,只有严格有效的制度执行,才能真正激励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谋划造福国家和人类的重大科研活动,推动科技创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作者:张端鸿,系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