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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松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也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所广泛关注和热切期盼,成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热点和重点。2014年9月,在历时两年系统调研和广集民意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开启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航程。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和成败所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如果高考改革取得突破性成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也就指日可待。因为高考改革是关系千百万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的高利害改革,是涉及诸多环节和参与者、存在安全隐患的高风险改革,是需要平衡公平与选优、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考生与学校等诸多关系的高难度改革。不仅需要攻坚克难的胆识,冲破各种阻力,积极而坚定地推进改革,更需要如履薄冰的谨慎和多谋善断的智慧,审慎而稳健地设计实施策略和部署。《教育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既进行了顶层的制度设计,又规定了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改革步骤。

  《教育规划纲要》发布五年来,特别是《实施意见》颁发以来,高考改革按照既定部署,在多个层面和领域有序开展。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上海、浙江为试点省份,已发布),均已制定本地区改革方案,并着手进行准备工作,预计2016年有的省也将先行启动改革进程,2017年按规划大部分地区将进入改革行列,到2020年实现《教育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要求的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目标。在此期间,教育部发布了减少奖励性加分、完善扶持性加分,自主招生学校在高考后测试招生等文件,连续增加“985”和“211”高校在连片贫困地区的招生名额,发布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等文件,部分省、市启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建立和完善教育综合评价制度进行探索。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逐步展开,各省、市、自治区均采取多种方式和通道进行高职高专考试招生改革探索,为建立“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测评制度积累经验。按照国家部署,上海、浙江高考改革试点已经全面展开,为高考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积累了初步经验,并在先行先试中针对改革中的新问题进行创新性探索。

  上海、浙江的试点是改革总体规划中的重要而关键的一环。因为高考招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不断实践探索的过程。从制度设计到具体实施,会遇到许多预想不到的问题,也需要诸多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具体做法使设计的制度落到实处,特别是考试招生工作的专业性很强,每一个具体环节都会对利益相关方产生敏感的影响。只有通过试点,积累解决改革过程中各种问题的经验,并在不同地区得到丰富验证的基础上,才能在全国范围推进。所以,选择上海、浙江进行试点,正是《教育规划纲要》和《实施意见》所确定的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改革策略的体现。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考试招生组和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考试组对上海和浙江试点情况进行了联合调研,通过政府部门汇报、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实地考察高中和高等学校并听取学校师生的意见等方式,从多种角度了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各有关方面对高考改革的反应和意见,充分肯定两地试点工作所取得的进展。两地领导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注重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凝聚共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试点方案和多项配套文件,保证试点有章可循;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框架初步建立,开始撬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综合改革;高中学校筹划转变教学和管理模式,学生积极响应。同时,试点方案“倒逼”高校改革,要求学校强化专业学科建设,注重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试点方案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同,已经形成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产生了好的综合效果,为全面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开好了头,打好了基础。

  《教育规划纲要》发布,特别是《实施意见》颁发以来,高考改革正在朝着“打破坚冰,开通航道”的方向前进,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是,这次高考改革涉及范围之广、改革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它不仅是一次考试招生制度的系统性改革,也将成为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助推器。需要在总结历次高考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探索新经验,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改革推向前进,全面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从试点经验和单项改革经验看,要特别注重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专业性、协调性,系统设计,综合配套,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第一, 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把考试改革和招生改革作为密不可分的整体,进行系统设计和安排。就考试而言,不止是过去那样只有一种全国统一高考,而是有高职高专与普通本科相对分开的分类考试,有自主招生学校高考后的测试,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中又区分为合格性考试和与高考挂钩的等级性考试),有的地区还实行春季和秋季两次考试,或同一科目一年两次考试。这诸多考试如何合理安排,特别是如何尽可能做到既增加学生选择的机会,又不人为地加重学生的负担,或造成教学安排的碎片化,需要以系统的思维和方法,进行模拟试验,然后选优设计。再就招生而言,从过去的分批次、分段录取,到逐步取消批次,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按专业(类)录取,这势必要求增加学校与学生双向选择,从而改变学校招生的程序和组织架构。这也需要从学生填报志愿、档案投放、学校选招、直到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这诸多环节必须环环紧扣,并有备选方案,才能实现学校与学生之间多次双向选择,学生选到喜欢和合适的专业和学校、学校招到合适和满意的学生的目标。

  第二, 注重改革的综合性,使高考改革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互动贯通,推动综合改革。从试点调研情况看,高考改革对现行的高中教育模式的影响是明显的,尤其是选考科目由学生与学校双向选择,必然会产生选考科目的多种组合,走班制、小班教学会改变现行的教学模式,也要求教师的学科专业结构与之对应,教室与教学设施相应调整;学生按专业(类)填报志愿,高校按专业(类)招生,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双向选择,对高中学校的生涯教育与指导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这些都要求高中教育做出调整,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同样的,职业教育面对通过不同考试和招生方式入学的学生,如何加强科学文化教育,特别是强化技能教育与培养;高等学校如何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以专业建设办出学校特色等等,都是伴随高考改革需要回答的问题。

  第三, 重视改革的专业性,以专业的标准和方法,解决实践操作过程中的公平、选优、科学性等难题。高考招生改革既需要顶层制度设计,政策调节,在具体操作中更需要解决许多专业技术性问题,例如:考试命题的质量,包括命题的依据、难易度,特别是如何测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等;不同选考科目的难易度和权重;考试成绩的呈现等。高校招生机构的设置、招生章程和程序的制定、招生人员的遴选和培训、争端的协商和仲裁等。这些都需要专业性的机构、人员和途径逐步探索完善,妥善解决。因此,考试机构的专业化建设、教育测量评价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教育测量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应该纳入改革的重要议程。

  第四, 强化改革的协调性,统筹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兼顾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利益,把握改革的时机和内部外部条件,因地制宜,积极而稳步地推进改革。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配套解决高中教师编制、校舍建设标准、招生增加的经费、多次考试安全等方面问题;要转变政府职能,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确保学生的选择权和高校招生自主权,完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制度;要采取多种政策和扶持举措,照顾处境不利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改革对于不同群体利益的影响是会不同的,需要有利益补偿机制,例如增加人口大省和贫困地区高水平大学的招生名额,高水平大学比较集中的城市可能相对受到影响,是否可采取保存量、改增量的过渡办法。又如选考科目多样选择与农村学校师资结构错位,自主招生学校加试中的面试,全面评价中的非学业成绩的才艺和能力评价,农村学校学生会处于不利地位,除了要研究多样的测评考核方法,还需要采取必要的补偿政策。政府要强化多方协调职能,满足各方利益群体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作者谈松华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