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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其中规定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课程设置要体现完整性、连贯性、系统性。要求高等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公共艺术课程推进机制,加强课程整体设计,规范教育教学活动。鼓励高等学校开发公共艺术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美育实践基地,积极培育优秀成果和名师工作室。落实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材建设主体责任,做好公共艺术课程教材研究、编写、审定、使用等工作。加强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公共艺术课程教师人数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15%。

初审:朱志媛

审核:高 顺

管理员:张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