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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日前,财政部联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修订后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据悉,这是时隔5年后该《办法》再一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与2016年版修订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将项目直接费用中的8项预算科目精简为3项,即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进一步扩大了项目预算编制自主权。此外,直接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在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上,新办法提高了项目间接费用。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来自于间接费,不过间接费在项目资金中有比例限制。新《办法》不仅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使得更多的项目资金可以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还设定了最基础的间接费比重,即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如果项目结项被评为“良好”或“优秀”时,这一比重将进一步提高。此次新《办法》在预算管理方式上首次引入了包干制。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决定经费使用。为了确保科研经费安全,新《办法》强化了科研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比如明确了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9种行为,其中包括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等。(摘编自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