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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英科:构建大学学术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

  尽管“去行政化”的呼声日益高涨,理论研究也日渐深入,但在实践层面上收效甚微。强化学术权力自然是一种正确的抉择。但是,任何权力的运行必须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 一是权力运行的有效载体; 二是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学术权力之所以被弱化,长期处于缺位状态,根本原因是在大学权力运行框架内,没有赋予学术权力有效的载体,更没有形成成熟的运行机制。尽管校院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十分健全,但是这些学术组织没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没有独立的运行机制,而是在行政体系下运转,最终成为行政权力的附庸,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权力侵占学术权力就会成为一种必然。

  权力本身并无好坏之分,不受监督的权力,不论是行政权力还是学术权力,都不会成为好的权力。从实际情况来看,学术权力的运行不仅缺乏有效的载体,而且对学术权力的监督更是一片空白。

  综上所述,强化大学学术权力的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构建学术权力的运行机制和相应的监督机制。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将会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情况是学术权力缺乏安身之所,最终成为一副招牌而难以落实,行政权力我行我素,继续膨胀; 另外一种情况是,过分注重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分割,在短时间内过快地加大学术权力在学校管理中的比重,从而导致一系列新问题的产生。如果在运行机和监督机制并不完备的情况下,过分强化学术权力,则有可能会导致学术权力的滥用,进一步催生学术失范、强化学术霸权、加剧学术腐败,危害学术权力的纯洁性和公正性,发展到一定程度,则会扰乱大学权力的整个运行体系。 

  当前很多大学在强化学术权力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改革,其基本思路就是削弱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侵蚀和占有,具体举措就是让大学行政权力的典型代表——大学校长退出学校学术委员会。但这种做法,不仅隐含着大学在办学理念上的混乱,而且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校长并不完全等同于行政权力,校长的退出并不意味着行政权力的退出。在现有条件下,学术委员会依然是行政权力的天下,或者说,学术权力依附于行政权力的局面并没有得

  到根本改变。校长的退出,也并没有解决对学术权力的监督问题。不能这样假设: 学术不端、学术腐败只产生于那些官员型的学者身上。事实上,不受约束的学术权力具有相当大的魔力,同样会使掌握这种权力的人不断铤而走险。从更深意义上来讲,校长既是行政权力的代表,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学术权力的代表,更是协调两种权力矛盾和冲突的核心人物。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意味着对两种权力的协调环节的断裂,因此是一个危险之举。

  二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在构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方面进行了可贵探索。这种探索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的: 一是教育独立: 一是教授治校。教育独立处理的是大学和政府、党派的关系,属于大学宏观管理体制范畴; 教授治校处理的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属于大学内部的管理体制问题。

  教育独立的倡导者为蔡元培先生,其主旨有三:一是政治上的独立; 二是教育经费上的独立; 三是宗教上的独立。这三种独立力求厘定大学与社会及各种社会组织的关系。但是力求以“教育独立”来厘定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则近乎天方夜谭。任何大学都不可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组织而存在,也必定为一定的社会所服务。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大学与社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而不是越来越疏远,不仅带来社会发展方式、社会发展历史的巨大变化,而且也使大学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大学的职能由单一的保存与传授知识,发展为教学与科学研究并重,再增添社会服务的职能,大学由独处社会一隅的“象牙之塔”逐渐走进社会发展的中心。因此,遵循教育发展规律,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成为现代大学的主要特征。对现代大学而言,教育独立或大学独立,就其本质来说是一个伪命题。大学的独立品格,并非表现为大学与社会的隔绝,而是表现为大学内的知识分子人格的独立,表现为识分子追求真理的独立品格。

  对于大学内部管理体制而言,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矛盾和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两者相互制衡,此消彼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不同的组织形式,决定于不同的办学理念,导致不同的办学模式,例如,北大校长蔡元培和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奉行的是教授治校模式,替代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的蒋梦麟则主张教授治学、校长治校。

  蔡元培出任北大校长后,依照教授治校的原则,建立了一套新的校内管理体制。一是设立评议会,作为全校最高的立法和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为校长和各科学长,同时每5 名教授选举产生1 名评议员。一年改选一次。校长为评议会议长,其职责是: 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校的各项章程法令、决定学科的废立、审核教师的学衔和学生的成绩、提出经费的预决算等。校长负责执行评议会的决定。二是设立各科( 系) 教授会。先是设立各科教授会,会员从教授和讲师中产生,主任由会员公举,任期两年。成立系后,改称各系教授会,系主任由会员选举产生。教授会的主要职责是规划本系教学工作。三是设立行政会议,作为全校的最高行政机构和执行机构,掌握全校行政大权,负责实施评议会决定的行政方面的事物。下设11 个专门委员会,分管相应行政事物。除此之外,还设立教学会议和教务处,统一领导全校的教学工作; 设立总务处,主管全校的人事和事务工作等等。

  清华大学教授治校的运行机制是教授会、评议会和校务会“三会体制”。《清华学校组织大纲》对这一机制规定甚详。教授会由学校全体教授和副教授组成,职权范围主要有: 审议改进教学及研究事业以及学风的方案; 学生成绩的审核和学位的授予; 建议有关评议会的事项及由校长或评议会交议的事项; 互选评议员等。评议会由校长、教务长、秘书长、各学院院长以及教授会互选的评议员若干人组成,互选的评议员人数要比当然的成员人数多一人。各学院院长的产生首先要经过教授会从教授中推荐,教务长也要在教授中聘任,因此,评议会可以看作教授会的常务机构,主要职责是: 议决大学重要的章制,审议预决算,议决基建及其他重要设备采购; 议决学院、学系的设立与废止; 议决选派留学生计划和经费分配; 议决校长和教授会交议的事项。校务会由校长、教务长和各学院院长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议决一切通常校务行政事宜,协调各学院、学系之间的问题等。

  教授会、评议会和校务会都由校长召集和主持。虽然教授会也可以自行建议集会,但大多是在特殊情况下而采取的举措。作为教授会常务机构,评议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立法和审议机构,主要的法案、章制都由评议会动议和制订。校务会则是一种行政审议机构。清华大学教授治校的模式,在西南联大时期进一步得到发扬光大,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西南联大数年的辉煌。

  20 世纪30 年代初,蒋梦麟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后,提出了“教授治学、学生求学、职员治事、校长治校”的方针,对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最为主要的变革是取消了原来的评议会,改设校务会议,决定学校的方针大计,其职权为: 决定学校预算; 决定学院、学系的设立和废止; 决定大学内部各项规程; 校务改进事项; 校长交议事项。此外设立行政会议和教务会议,计划全校的行政事务及教务事宜。这种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大学的行政权力,对于加强大学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进大学改革和整顿起到了重大作用。

  由此可见,教育独立带有知识分子教育救国的梦幻,并没有深刻把握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显得幼稚和不切实际。但作为校内管理体制的一种模式,教授治校虽然不失偏颇,但是学术至上的理念更加接近大学的本质,因此对于纠正当前大学管理中行政权力过分膨胀这一弊端,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蔡元培和蒋梦麟办学理念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博弈。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高校内部管理模式,依然是悬而未决的重大问题。

  三

  要彻底改变以行政权力为主导,学术权力式微的局面,充分体现教授的治学权,实现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有机融合,就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切割,实现大学学术权力的复位和回归。行政权力主要协调和处理学校的行政工作,学术方面的事务则交由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处理,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各安其位、各司其职。

  第一,制订大学章程,进行学术权力运行与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大学章程的制订要避免照搬照抄,空话连篇,要破解难题,推进改革,便于操作。在总体原则和操作层面上,明确学术权力的地位和权威,建立发挥其职能的保障机制,形成制约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和约束学术权力,既是一种教育理论的创新,也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核心工程。

  第二,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构建学术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进行有效切割,关键是构建学术权力有效的运行载体。在学校层面,强化校学术委员会的地位,使之成为学术权力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依照学术规律来管理学术研究,可以就学术问题单独召集会议,独立做出有关决议,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该成为相关行政决策的依据; 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术行为,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 校长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运行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既能够促进两种权力的融合,也能够对两种权力实施有效的制衡,在一定程度上校长也是学术权力决策的执行者,因此校长不仅不能退出学术委员会,而且要担任学术委员会的主持者,并在学术委员会运行和监督机制的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虽然校长不必退出学术委员会,但是应当减少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学术委员会中的比重,增加纯教授身份学术委员的数额。成立独立设置的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协调、执行机构,保证委员会各项决策的顺利执行。

  第三,强化学院学术权力,推进大学管理中心下移。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行政权力的中心在大学的上端,学术权力的中心在大学的下端,越往上,行政权力越大; 越往下,学术权力越大。长期以来,由于行政权力占主导地位,学院一级没有人权、财权、物权,缺乏自主权,学院工作围绕学校行政权力运转,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被动应付,效率低下; 本来应该得到彰显的学术权力受到挤压,教授群体在学院发展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释放二级单位的学术权力,强调管理中心下移,只能造成学校和学院两级对行政权力的分割。由于学校一级并不情愿放权,这种分割势必举步维艰。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推进学术权力的在基层单位最大限度的释放,只有这样,才能推进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具体来讲,就是要在学院设立教授会,发挥教授群体在治学方面的作用,在学院层面上把学术权力做大做强,让学院的学术权力和学校的行政权力形成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态势,以此实现管理中心的下移。教授会应该成为学院学术权力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学院管理层面上,应该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管理权力应该服从于学术权力。只有把强化学院的学术权力和推进管理中心的下移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院系民主管理的新模式,才能够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创新。

  第四,完善两级教代会制度,构建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当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大学内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高等教育法》规定: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学院一级也大都设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作为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但是不论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还是学院的二级教代会,都带有强烈的行政权力的色彩,所谓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多是针对学校和院系的行政权力而言的,学术权力在两级教代会中依旧处于缺失状态。从两级教代会代表的结构来看,绝大多数是学校、院系的各级领导,只有极少量的教职工代表。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召开中层干部大会,并无太大差别。因此,首先要改变代表的结构,加大纯教授身份代表的比例,降低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比例。其次成立隶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学术督查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学术规范的意见,出台落实学术规范、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规定,制订违反学术规范及道德的惩戒措施,促进学术规范建设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及时妥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文化氛围。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充分利用监察、审计机构的监督功能,形成协同督查的宏观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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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苑英科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