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日前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旨在引导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科技奖整体水平,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基本要求。办法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办法引导社会科技奖坚持学术性、荣誉性,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办法要求,社会科技奖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科学设置奖项,明晰奖励范围与对象,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办法还就强化对社会科技奖的指导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
初审:朱志媛
审核:高 顺
管理员:张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