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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12月21日,由科技部监督司编制的《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正式发布。《指引》从研究选题与实施、数据管理、成果署名、同行评议、伦理审查、监督管理等11个方面,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提出了开展负责任研究应普遍遵循的科学道德准则和学术研究规范。《指引》指出,研究选题应坚持“四个面向”,突出问题导向,符合科技伦理要求与科技安全规定。《指引》强调,公布突破性研究成果和重大研究进展应经所在科研单位同意。未经科学验证或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科研人员不得向公众传播;不得将已发表的论文或其中的数据、图片等再次发表,不得将多篇已发表论文各取一部分拼凑出“新成果”后发表……《指引》还指出,开展涉及以人为研究参与者、涉及实验动物,以及可能带来伦理风险挑战的科技活动,应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指引》强调,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相关数据的,须按相关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格遵守科技保密和特定研究成果发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初审:朱志媛

审核:郭炜煜

管理员:张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