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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发布

  11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出席发布会并就中国参加巴黎会议的立场和主张以及《报告》等相关内容回答记者的提问。《报告》全文如下: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一、减缓气候变化.

  (一)调整产业结构.

  (二)节能与提高能效.

  (三)优化能源结构.

  (四)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五)增加森林碳汇.

  二、适应气候变化.

  (一)农业领域.

  (二)水资源领域.

  (三)林业和其他生态系统.

  (四)海岸带及相关海域.

  (五)气象领域.

  (六)人体健康.

  三、低碳发展试点与示范.

  (一)深化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

  (二)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三)开展低碳工业园区、社区、城(镇)试点.

  (四)推进其它领域低碳试点示范.

  四、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宏观指导体系.

  (二)加强科技支撑.

  (三)推进统计核算体系建设.

  五、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政府加强引导.

  (二)企业积极行动.

  (三)公众主动参与.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

  (二)促进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

  (三)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四)筹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

  七、积极推动国际气候谈判.

  (一)积极参加联合国进程下的国际谈判.

  (二)积极参与其他多边进程.

  (三)巴黎会议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结语.

  前言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多样,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极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既是中国广泛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更是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2014年以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各个领域积极采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中国202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中国国家自主决定贡献文件,明确了中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力争尽早达峰等一系列目标,并提出了确保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节能与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等举措,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14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了6.2%,比2010年累计下降15.8%,完成了“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的92.3%。通过农业、水资源、林业及生态系统、海岸带和相关海域、人体健康等领域的积极行动,减少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与此同时,积极推动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分别与美国、欧盟、英国、印度和巴西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筹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围绕2015年巴黎协议及后续制度建设,积极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

  为使各方面全面了解2014年以来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采取的政策与行动及取得的成效,特编写本年度报告。

  一、减缓气候变化

  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围绕“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任务,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节能与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等,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印发了《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以促进关键传统产业升级。2015年5月,国务院公布《中国制造2025》,提出要把中国建设成为引领世界制造业发展的制造强国,并提出9大任务、10大重点领域和5项重大工程。2014年全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485.8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钢产能311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8700万吨、平板玻璃3760万重量箱,圆满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2011年至2014年,累计淘汰落后炼钢产能77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6亿吨、平板玻璃1.5亿重量箱,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加大企业债券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2015年8月,国务院批准筹备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400亿元人民币,重点支持处于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2015年原材料工业转型发展工作要点》,启动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

  大力发展服务业。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提出要加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型服务业发展。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切实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截至2014年底,全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8万亿元,增长18%;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2万亿元,增长20%;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收入分别增长4%、20%和50%。服务贸易快速发展,2015年1-8月份,服务进出口总额(不含政府服务)达4327.5亿美元,同比增长15.2%。

  经过各方努力,中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14年底,三次产业结构优化为9.2%:42.6%:48.2%,相比较2013年的10%:43.9%:46.1%有了明显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对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的贡献度越来越大。

 (二)节能与提高能效

  强化节能管理及考核。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了2014年及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3年度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开展项目节能评估审查,2014年共完成节能评估审查项目320个,审查项目合计年综合能耗量约2900万吨标准煤,从源头核减不合理能源消费量约150万吨标准煤。

  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节能项目。2014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3亿元,支持了617个节能技术改造及产业化项目和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年可实现节能能力268万吨标准煤。

  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标识。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全力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截至2015年9月,共发布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105项,强制性产品能效标准70项。质检总局组织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相关产品能效标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推广节能技术与产品。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加快节能低碳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发布第一批及第二批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目录和第六批高效节能电机推广目录,以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1亿只。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一是加强宏观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完成国家两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验收。二是继续推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组织开展了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的评审,确定了25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4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17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开展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确定了10个推广试点单位,对购买公告内再制造产品并交回再制造旧件的消费者进行补贴。实施再制造产品认定,公告发布4批《再制造产品目录》,总计包括27家企业95种再制造产品,进一步引导了再制造产品消费。2014年,我国累计回收各类再生资源2.45亿吨,与利用原生材料相比,相当于节能2亿吨煤。三是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促进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提升我国相关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正在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2014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6.6亿平方米,可形成1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国城镇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105亿平方米,约占城镇民用建筑面积的38%,可形成1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北京、重庆、江苏、浙江、深圳等地开始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累计强制推广绿色建筑面积近4亿平方米;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324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总建筑面积超过3.7亿平方米。深入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14年共完成改造面积2.1亿平方米,“十二五”前4年累计完成改造面积8.3亿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十二五”期间7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等,截至2014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7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4.6亿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装机容量达到2500兆瓦。为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推进交通领域节能。2014年,交通运输部印发《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发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量和节能减排投资额核算细则(2014年版)》。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制度框架设计,发布绿色交通省份、城市、公路、港口评价指标体系。推进能耗监测试点工作,在北京、邯郸、济源、常州、南通、淮安6个城市开展交通运输能耗监测试点,组织开展公路水路运输企业能耗统计监测试点,全年共监测公路水路企业125家。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累计发布31批、3万余个达标车型。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14年生产新能源汽车8.39万辆,同比增长近4倍,2015年1-9月生产新能源汽车15.62万辆,同比增长近3倍。与2013年相比,2014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4%,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2.3%,港口综合单耗下降2.5%。2014年,民航局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指南(2013-2014年度)》,安排资金5.28亿元,支持238项行业节能减排项目实施。2014年机场每客能耗同比下降8.6%。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2014年,国管局、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发布《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2015)》,印发《关于201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及评价验收工作、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及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和“公共机构绿色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

  经过各方努力,2014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8%,降幅比2013年的3.7%扩大1.1个百分点,创“十二五”以来最好成绩。“十二五”前四年,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4%,实现节能约6.0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14亿吨。

 (三)优化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2020年我国能源发展目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京津冀鲁、长三角和珠三角等要削减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提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目标及方案,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提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前10位城市煤炭消费总量较上一年度实现负增长的目标。

  加强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4年9月,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令印发《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煤炭质量和利用效率。201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等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保障燃煤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提高能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推动天然气利用步伐,2014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天然气增加供应的具体目标及任务。201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保障天然气长期稳定供应的任务及措施。2014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规范煤制油煤制气项目并提出了能源转化效率、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等准入值。201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2014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845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接近6%。2015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了科学调控煤炭生产总量和布局、加快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目标和任务。

  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先后发布《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支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2%,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发电装机的32.6%,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水电、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核电装机同比分别增长7.9%、25.9%、60.7%、37.0%。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全国发电总量的24.6%,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其中,水电、风电、太阳能、核电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5.7%、10.1%、194.1%、19.5%。

  加强火电机组的升级改造。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2020年电煤超过煤炭消费比重60%,并对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提出明确要求。2014年,火电机组清洁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除热电联产外,新建煤电机组几乎全部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参数的大机组,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比例提高到75.1%,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319克/千瓦时,同比下降2克/千瓦时,煤电机组供电煤耗继续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四)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外交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控制氢氟碳化物的重点行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2014年分两批下达了氢氟碳化物削减重大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用于支持有关企业新建三氟甲烷(HFC-23)焚烧装置。环境保护部制订《蒙特利尔议定书》下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的管理计划,积极参与国家三氟甲烷销毁处置的规则制订,并协助国家开展三氟甲烷销毁处置的核查工作,努力推动臭氧层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增效;积极组织开展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相关研究,依托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平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政策研究”项目。

  (五)增加森林碳汇

  2014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制定印发2014年和2015年林业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与分工方案。加强京津冀蒙生态林业建设和旱区造林绿化。继续推进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出台退化防护林改造指导意见,启动退化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全面加强森林经营,修订颁布森林抚育规程、作业设计规定和检查验收办法,稳步推进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启动了新一轮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正式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4—2015年累计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50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任务100万亩。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2014年划定国家储备林1500万亩。2014年,全国共完成造林8324万亩、森林抚育1.35亿亩。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完成造林5437万亩,占全年计划的57%;完成森林抚育0.63亿亩,占全年计划的60%。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5.8%,比2010年累计下降15.8%,“十二五”有望超额完成下降17%的目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二、适应气候变化

  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围绕《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从农业、水资源、林业和其他生态系统、海岸带及相关海域、气象领域、人体健康等多个领域开展气候变化适应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农业领域

  加快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现代化建设。2014年以来,农业部会同中国气象局制定《应对厄尔尼诺现象实现抗灾夺丰收预案》等4个工作预案,下发18个防灾通知,提早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加强指导服务再夺夏粮丰收”、“东北抗春旱春涝保春播”两大攻坚战和“强化服务科学抗灾夺取秋粮丰收行动”。

  推进保护性耕作。2014年,农业部投资3000万元在多个地区开展保护性耕作,实施项目县84个、试验监测基地10个。截至2014年底,全国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达6.47亿亩,保护性耕作面积达1.29亿亩,减少农田风蚀6450万吨。

  继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加强土壤培肥改良,开展“到2020年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等工作,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抗旱保墒、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等技术,继续推进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西南“五小水利”工程以及南方地区节水减排工程建设。

  加快农田水利建设。2014年国家安排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40多亿元,共开展22个省区188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续建、改建骨干渠道长度4432公里,配套改造建筑物16121座;更新改造74处大型灌溉排水泵站,开展120个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和63个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

  (二)水资源领域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国除新疆外,其余各省(区、市)市县级行政区“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确认工作已全部完成。完成100个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开展7个水权试点,制定《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管理办法》,启动105个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河南等11省率先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

  加强河湖管理与水资源保护。进一步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编制了7大流域重点河段(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全面部署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了46个县(市)开展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编制《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出台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评估技术指南,对175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环境保护部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三大监控体系基本建成,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14年,全国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7.4万平方公里,其中综合治理面积5.4万平方公里,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万平方公里。2015年上半年,继续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等工程。

  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水利部继续实施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工程和跨界河流开发治理等工程,2014年共开工17项。推进大型灌区骨干灌排工程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等项目。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国家防总2014年共启动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10次,组织实施城市和生态应急调水,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全年洪涝灾害死亡人数为历史最少。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开展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洪水风险图编制和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

  (三)林业和其他生态系统

  强化战略引导。2014年,国家林业局组织编制《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5—2020年)》,明确到2020年林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措施。

  加强森林综合治理。2014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分别完成林业建设任务367万亩和557万亩;2015年上半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任务已完成61%,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营造林任务全部完成。

  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继续实施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和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完成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国森林火灾次数和受灾面积显著减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17.32亿亩森林得到有效保护。截至2015年6月底,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达346个,国家湿地公园总数达569处。

  强化草原生态保护。进一步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启动并指导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推动实施退牧还草等草原保护建设重大工程。加强草原防灾减灾和执法监督。2014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3.6%,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0.2亿吨。

  (四)海岸带及相关海域

  加强海洋灾害观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全国11个沿海省份均加强海洋灾害的观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国家海洋局推进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开展海洋碳循环监测与评估,强化海洋预报预警。开展海平面变化监测,开展了面向沿海重点保障目标的精细化预报,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服务系统,向中国53个渔场28万余条渔船提供海浪和风场预报警报信息。

  不断完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写《中国海平面公报》和《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开展国家、省、市、县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试点,修改完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导则》、《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排查技术规程》。

  积极推动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选取山东寿光、浙江温州、福建连江和广东惠州大亚湾等海洋灾害较为频发的地区开展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建设,推动建立健全海洋减灾综合管理体系。

  加强海岛地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修复保护项目30余个,在江苏、上海、浙江和海南等地所辖海岛修建防风、防浪和防潮工程,建设沿海防护林工程,有效改善了海岛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高了海岛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五)气象领域

  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和气象灾害风险管理。编制了《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级预警信息实现自动对接。完成了洪涝灾害风险致灾因子、脆弱性变化分析与评估,制定了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技术指南。完善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定量化评估业务试点。

  开展生态和环境气象服务。继续开展我国7个大气本底站温室气体观测站网能力建设。开展了华北、东北、华东和华南区域的雾-霾数值预报,更新了国家级环境气象模式污染源清单,开展了全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业务。通过卫星环境气象监测平台开展逐日霾监测业务,开展了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建立了重点城市空气污染人群健康影响基础数据库。

  开展重点区域、特色产业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开展干旱对农业和水资源影响实时定量评估,开展有针对性的风力发电气候影响评估。编写出版《三峡工程气候效应评估》报告,编制了《中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与适应国家评估报告》。首次发布《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业影响评估报告》蓝皮书。在9省实施农业与粮食安全、灾害风险管理、水资源、能源、城镇化、人体健康等六大优先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示范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

  (六)人体健康

  开展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疾病防控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处置,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的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和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印发《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方案(第二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等技术方案,指导地方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气象局等部门对我国极端天气及自然灾害发生形势进行分析预判。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卫生应急督导检查,组织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和高温天气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及气候变化相关的健康问题研究。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开展适应政策指标研究,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合作开展全球环境基金项目“适应气候变化保护人类健康”。

  三、低碳发展试点与示范

  2014年以来,深化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扎实推进低碳工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城(镇)、绿色交通等试点,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探索低碳发展路径和模式。

  (一)深化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

  各低碳试点进一步强化峰值目标倒逼机制,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构建低碳产业体系,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低碳发展保障能力和基础工作。在两批42个试点省市中,13个试点建立了低碳发展专项资金,36个试点建立起碳减排控制目标分解考核机制,试点省市均已明确提出峰值目标或正在研究提出峰值目标,其中大部分省市提出的峰值年份在2025年及2025年以前。各试点地区立足实际,探索出城市碳排放核算与管理平台、碳排放影响评估、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低碳产品认证等许多行之有效的低碳发展模式。2015年9月,北京、海南、深圳等10个试点省市在第一届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会上展示了我国在低碳城市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突出成果。

  (二)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全面启动碳交易试点。截至2014年底,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深圳和湖北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均发布了地方碳交易管理办法,共纳入控排企业和单位1900多家,分配碳排放配额约12亿吨。试点地区加大对履约的监督和执法力度,2014年和2015年履约率分别达到96%和98%以上。截至2015年8月底,7个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人民币;累计拍卖配额约1664万吨,成交额约8亿元人民币。

  不断完善碳交易机制。试点地区不断完善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等各项规则,部分试点发挥示范作用探索开展区域碳市场。为活跃碳市场,试点不断扩大交易主体,并开发以地方配额或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标的的碳金融产品和业务。各试点均规定控排企业和单位可使用CCER抵消其配额清缴,比例可占配额量的5%至10%。

  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2月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并研究起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建设并投入运行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三)开展低碳工业园区、社区、城(镇)试点

  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2014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布了第一批55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2015年批复同意了39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园区通过推广可再生能源,加快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和新型低碳产业发展,实现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大幅下降。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有先进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业,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

  开展低碳社区试点。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对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农村社区的试点选取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进行分类指导。启动《低碳社区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和低碳社区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

  开展国家低碳城(镇)试点。201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一批产业发展和城区建设融合、空间布局合理、资源集约综合利用、基础设施低碳环保、生产低碳高效、生活低碳宜居的国家低碳示范城(镇),并选定广东深圳国际低碳城、广东珠海横琴新区、山东青岛中德生态园、江苏镇江官塘低碳新城、江苏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云南昆明呈贡低碳新区、湖北武汉华山生态新城、福建三明生态新城作为首批国家低碳城(镇)试点。

  (四)推进其它领域低碳试点示范

  继续开展绿色交通试点示范。新增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等4个绿色交通省,天津、邯郸、济源、鞍山、蚌埠等17个绿色交通城市,鹤大高速、昌樟高速、道安高速等13条绿色公路,广州港、大连港、福州港等7个绿色港口,69个绿色交通装备项目。组织开展了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试点。

  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全球碳捕集与封存研究院合作主办“二氧化碳捕集技术、装备及产业发展现场研讨会”等活动。举办首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与工程示范高级研修班。支持中国石油化工联合会、中石油、神华集团联合实施开展了大规模一体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环境保护部组织编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提出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国土资源部初步完成了417个盆地二氧化碳地质储存潜力与适应性评估,在内蒙古成功实施我国首个二氧化碳地质储存示范工程。

  开展海绵城市试点。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各地从雨水单一“快排”的传统模式转向“渗、滞、蓄、净、用、排”的多目标全过程综合管理模式,促进雨水收集、净化、利用。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给予资金补助,目前,已确定的16个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正稳步推进。

 四、基础能力建设

  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加强低碳发展顶层设计,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完善统计核算体系建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

  (一)完善宏观指导体系

  加强决策机构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做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协调联络办公室工作,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国内国际政策问题协商和交流。2015年新疆发展改革委新设了“应对气候变化处”,全国已专设“应对气候变化处”的省发展改革委达到10个。积极发挥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为国家重大气候决策提供支撑。

  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法(初稿)》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气象局牵头开展修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科技部开展了《“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落实情况检查评估。中国民航局完成《民航行业“十三五”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的前期研究。

  开展重大战略研究。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项目,组织完成项目下各课题评审,编制形成《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总体思路》、《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总报告》和各课题专题研究报告,对我国到2050年的低碳发展总体战略和分阶段、分领域路线图进行系统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目标任务、实现途径、政策体系以及保障措施,为推进国内低碳发展、积极参与国际谈判提供重要支撑。

  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广东、重庆等地积极推动低碳产品认证工作,选择有代表性的行业和产品类别,实施和推广低碳认证制度。截至2015年7月底,已有39家企业获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定完成电力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国家标准。国家铁路局制定《高速铁路设计规范》和《绿色铁路客站评价标准》,推进绿色铁路客站发展。国家林业局2014年发布《碳汇造林技术规程》和《造林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指南》两项林业行业标准。

  强化碳强度考核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6月-8月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2014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工作,督促各地区目标落实、任务落实和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围绕碳排放目标管理,加强国家碳强度核算及形势分析,切实发挥省级人民政府碳排放目标考核评估的导向和督促作用。

  (二)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基础研究。2014年以来,科学技术部、中国气象局等16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系统总结我国气候变化科研最新成果。科技部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渠道继续落实《“十二五”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任务部署,并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推动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等。深入实施部署全球变化研究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重点支持太平洋印度洋对全球变暖的响应及其对气候变化的调控作用、全球典型干旱半干旱地区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极区环境和地表过程遥感监测等方面研究。气象局发布《中国温室气体公报(2013年)》、《中国气候变化监测公报(2014年)》。中国科学院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碳收支认证及相关问题”、“低阶煤清洁高效梯级利用关键技术与示范”等战略性科技先导专项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支持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政策研究,提升能力建设。

  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研究。科学技术部组织实施“重点领域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评估技术研发与应用”、“沿海地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应用”等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论证工作。中国科学院积极推进青藏高原地区农牧民增收与生态环境评估,推进野外站、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和高寒区地表过程与环境监测网络相关科技支撑平台建设。水利部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对我国水安全影响及对策研究”等重大项目研究。国家林业局积极推进森林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研究,林业生态网络定位观测站总数达到166个,网络布局更趋完善。农业部加快推进草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已建设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162个。国家海洋局建立中国近海短期气候预测系统,加强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发布低碳技术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低碳技术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并发布《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科技部组织编制《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第一批)》。

  (三)推进统计核算体系建设

  加强基础统计体系及能力建设。2014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印发《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和《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需求表》等文件,正式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并收集和审核了2013年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23个部门组成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政府综合统计为核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地区统计部门从事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在15个省(区、市)开展了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试点。

  夯实国家、地方及企业核算能力。有序组织并推进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信息通报、首次“两年更新报告”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在对2005年和2010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进行评估和验收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两年份省级温室气体清单联审,确保清单质量。公布化工、钢铁、电力等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推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直报的制度设计和系统建设。地方积极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能力建设,组织企业逐步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

  五、全社会广泛参与

  2014年以来,气候变化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政府到企业、从媒体到公众,绿色、低碳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参与度不断提升。

  (一)政府加强引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低碳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举办第三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全球低碳转型与绿色产业机会”分论坛、第一届中美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会、“低碳能源城市论坛”等一系列活动,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交通运输部组织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公布交通运输行业首批30个绿色循环低碳示范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开展第九届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号召市民减少小汽车出行,共有188个城市和县承诺开展此项活动。教育部在18所高校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节水节电周”等主题活动,以“节能减排、绿色能源”为主题组织大学生开展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民航局以行业院校为平台,组织开展首期航空公司节能减排量化管理培训与研讨。中国气象局制作多语种气候变化宣传片《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在行动(2014)》。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的通知》,在流通领域推广绿色理念。国家统计局编写《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培训教材》,对各地方统计局专业人员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培训。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气候变化与健康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应对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的防护能力。科技部组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班,提高各地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能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气候变化宣传教育工作,提倡和鼓励公众以实际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二)企业积极行动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践行“联合国全球契约”原则要求,履行社会承诺,积极打造保护环境、保护海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有效降低油耗和减少排放、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鼓励全员参与,持续推进节能工作。中电投集团重点投资新能源板块,加快新能源基地建设,努力践行低碳环保的发展方针。国家电网公司积极构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高效配置、安全运营的平台,支持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和分布式能源创新发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大力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和汽柴油质量升级,加大高品质、高附加值产品供应,践行低碳生产运营,把资源节约贯穿到生产运营每一个环节。海尔始终贯彻低碳节能原则,开展LED节能改造、公寓余热回收、绿色绩效等。“十二五”前四年,国资委累计安排200亿元左右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支持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中央企业节能减排降碳投入达2000亿元以上,累计实现节能量约1.46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5亿吨。2014年底,万科在秘鲁联合国气候大会“中国角”主办“城市的绿色低碳未来”主题边会,对外宣布向阿拉善SEE公益机构捐赠1万棵梭梭树苗,设立“利马中国企业日梭梭林”。比亚迪作为全球最大的可充电电池生产商和电动汽车行业引领者,积极将低碳和零排放新能源车推向全球。

  (三)公众主动参与

  媒体广泛传播。2014年以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中国新闻社等多家新闻媒体,对联合国气候峰会、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利马气候大会、中国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重大事件给予高度关注,充分利用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报道,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非政府组织踊跃推动。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等机构联合举办“应对气候变化媒体课堂”活动,为媒体记者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培训,并评选出2014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媒体课堂”优秀作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联合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 记录中国”科学考察与公众科普活动。中国民促会、广州公益组织发展合作促进会、石家庄低碳协会等合作开展全国中学教师应对气候变化培训。青年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网络(CYCAN)举办第七届国际青年能源与气候变化峰会。中华环保联合会面向全国发起“守护蓝天碧水”的倡议活动。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民促会绿色出行基金、中国低碳联盟、深圳市政府联合主办“低碳中国行2015”行动,组织新闻媒体走访各地低碳发展现状及经验。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发起创办了“零碳创意馆”,通过宣传和体验让广大公众参与其中。世界自然基金会在2015年“地球一小时”活动期间,鼓励关闭不必要的灯和其他耗电设备,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百姓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公众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气候变化教育培训等活动,增进了对应对气候变化、践行低碳发展以及节能减排的认识,提升了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自觉性。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自觉选择低碳饮食、低碳居住、低碳出行的日常生活模式。节能减排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等专项活动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号召人们树立“节能、节俭、节约”的工作与生活的理念。此外,依托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公众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话题讨论的方式,了解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践行低碳发展理念。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2014年以来,中国继续本着“互利共赢、务实有效”的原则,加强与发达国家合作,积极参与并推动与国际组织合作,深化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筹建南南合作基金,与各方携手应对气候变化。

  (一)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合作

  与多国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利用领导高层互访契机,加强与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分别与美国、欧盟、英国等国家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赢得国际社会积极反响,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与各国增进理解,进一步扩大共识,为推动气候变化谈判多边进程做出重要贡献。

  加强气候变化双边交流与对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中美、中德等气候变化工作组双边会议,推动有关框架协议签署。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等国家开展部长级和工作层的气候变化对话磋商,推动专家层面的对话交流。就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和氢氟碳化物等问题与美国加强研讨交流。推动与英国、法国就巴黎气候大会等议题进行广泛交流,扩大共识。

  深化气候变化双边合作。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典、瑞士等国家签署双边气候变化谅解备忘录,启动与瑞士合作的中国适应气候变化二期项目,与韩国就气候变化协定达成一致,推动双边合作迈上新台阶。中美确定了7个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合作示范项目。科技部实施“中欧燃煤发电近零排放”二期合作项目。推动中国科技部-联合国环境署-非洲水行动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与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国际合作试点。

  (二)促进与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

  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的务实合作。与亚洲开发银行签署双边气候变化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组织召开“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国际研讨会”。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方面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世界银行共同启动全球环境基金“通过国际合作促进中国清洁绿色低碳城市发展”项目。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会议与行动倡议。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绿色气候基金、适应基金、技术执行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参与全球甲烷行动倡议、R20国际区域气候行动组织等多边组织的活动等,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积极落实与全球碳捕集与封存研究院相关合作,举办研讨会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三)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向发展中国家赠送低碳节能产品,组织气候变化培训班,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自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积极推动与马尔代夫、玻利维亚、汤加、萨摩亚、斐济、安提瓜和巴布达、加纳、巴巴多斯、缅甸、巴基斯坦等10个国家签署谅解备忘录,并根据发展中国家需求扩大赠送产品种类;举办了15期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发展培训班,为发展中国家培训600余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根据发展中国家需求扩大赠送产品种类,向玻利维亚提供其急需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设备。继续加强“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等磋商机制,与发展中国家加强对话沟通,开展务实合作。自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为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近100个发展中国家,在紧急救灾、卫星气象监测、清洁能源开发等领域开展了务实合作,实施了100多个技术合作、紧急救灾等应对气候变化类项目;在华举办了130多期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发展培训班,为发展中国家培训近3500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

  (四)筹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

  2014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作为习近平主席特使出席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峰会时宣布,中国将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从2015年开始在现有基础上把每年的资金支持翻一番,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中国已经提供600万美元资金支持联合国秘书长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落实我领导人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外交部、财政部积极筹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加大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力度。 

  七、积极推动国际气候谈判

  2014年以来,中国广泛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继续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加强与各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多层次磋商与对话,为推动巴黎会议如期达成协议,建立公平、合理和共赢的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做出积极贡献。

 (一)积极参加联合国进程下的国际谈判

  坚定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框架,坚持公平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遵循缔约方主导、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的多边谈判规则。

  2014年12月,中国政府组团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利马会议,代表团积极建设性参与谈判,促进各方凝聚共识,同时积极宣传介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为会议取得成功做出了重要贡献。2015年,中国政府组织参加了公约下各次谈判会议,加强与各方沟通交流,旨在与各方一道推动2015年巴黎会议如期达成协议,构建2020年后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2015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明确提出于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全面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等强化行动目标。同时系统阐释实现上述目标的路径和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中国强化行动的透明度,为增强各方对多边进程的信心、推动巴黎会议如期达成有力度的成果做出积极贡献。

 (二)积极参与其他多边进程

  积极参与气候变化谈判相关国际进程。中国领导人积极参与多边外交活动,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与各国元首达成共识,推动多边进程。2014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作为习近平主席特使出席联合国气候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介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和加大南南合作资金支持力度的举措,就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政治宣示。积极参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评估报告编制和未来规划工作,完成了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成果解读、科普宣讲工作,增强了我参与国际治理的科技支撑能力和话语权。

  加强与各国磋商和对话。努力加强“基础四国”和“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沟通协调,维护发展中国家团结和共同利益,主办或参加“基础四国”部长级会议,主办“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北京会议并积极参加历次“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协调会。继续加强与小岛国、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集团的沟通协调,与发展中国家开展联合研究,积极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继续加强与发达国家沟通交流,增进理解、扩大共识。继续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等开展部长级和工作层的气候变化对话磋商,推动专家层面的沟通交流。落实中法两国领导人共识,推动建立中法气候变化磋商机制,加强与巴黎会议主席国法国对话沟通,为巴黎会议做好准备和铺垫,共同推动巴黎会议在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取得成功。加强与各国驻华使馆、媒体、非政府组织沟通。

  积极推进公约外谈判磋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巴黎会议成果非正式磋商、彼得斯堡气候对话、经济大国气候变化与能源论坛、联大气候变化高级别会议;利用每次谈判会议和其他非正式磋商加强与有关各方对话磋商。就中国政府参加蒙约、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民航组织会议对案研提意见并参加相关谈判磋商,完成好公约外有关谈判任务。继续积极参与和关注东亚低碳增长伙伴计划、全球清洁炉灶联盟、农业温室气体全球研究联盟、气候与清洁空气联盟等公约外机制;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东亚领导人会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贸易组织等渠道下气候变化相关议题的讨论。

 (三)巴黎会议的基本立场和主张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应对。巴黎会议是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里程碑,将通过关于2020年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协议。中方愿意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与各方一道积极建设性推动谈判进程,确保2015年巴黎会议上如期达成协议,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

  2015年协议应坚持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基础,全面遵循《公约》的原则、规定和架构,尊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历史责任、国情、发展阶段和能力上的区别,统筹处理好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等各项要素,加强《公约》在2020年后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发达国家应认真兑现2020年前减排及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承诺,并在2020年后继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为巴黎会议取得成功奠定互信基础。中方全力支持东道国法国办好巴黎会议。

  结语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仅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70%,尚未完成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面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巨大压力,发展中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存在,改变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迫在眉睫。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负责任大国应尽的国际义务,这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

  应对气候变化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付出持之以恒的努力。“十三五”时期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也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政府将在全面总结“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成效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确保完成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行动目标,为实现2030年左右达到排放峰值奠定良好基础,加快推进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倒逼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进程,推进气候变化多双边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新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