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鲁元珍日前从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输配电价改革的第一批试点成果落地,参加第一批改革的湖北、宁夏、安徽、云南、贵州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今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综合改革试点的地方。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指出,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自2014年在深圳试点“破冰”,去年在蒙西试点“起步”,在湖北等五个省区“扩围”,改革成效显著。一是实现了电网监管模式的转变。对电网企业监管由核定购电、售电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转变为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二是强化了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减与输配电业务不相关资产、不合理成本,五省区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平均核减比例达16.3%。三是科学核定了输配电价水平。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确定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五省区输配电价所降的55.6亿元,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相应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施子海表示,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有利于通过竞争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总量平衡、结构优化;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交易,为扩大市场形成电价范围创造条件。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其中明确,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光明日报记者 鲁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