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将施行,这标志着我国能源治理现代化迎来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新时代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步入新阶段。作为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带头学习贯彻实施能源法,大力推进法治能源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学习能源法,提高站位明方向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能源法的颁布创造了能源法治“中国模式”,丰富了能源法学“中国范式”,我们要全面认识能源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掌握能源法的精神要义、基本原则、条文规范,确保能源法正确实施。
能源法是巩固我国能源安全的基准石。法存国安,威信并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新时代能源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能源安全是能源法律顶层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能源法律关系的核心问题。随着“双碳”目标的确立,能源安全的内涵扩展为能源供应安全、能源价格安全和能源生态环境安全,能源安全问题也愈加被重视,在能源法中予以了充分体现。能源供应安全。能源法将能源供应安全分阶段划分为能源供应结构安全和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安全(能源运输安全)。能源供应结构安全按照所供应能源种类和能源供应方式逐一明确了发展定位和发展路径;专条强调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安全。能源价格安全。能源法充分考虑了我国能源低碳化进程中的能源价格安全法律保障机制问题,强调通过实行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了能源企业接受成本监审的义务。能源生态安全。能源法兼具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目的,与此相适应,能源生态环境安全统筹考虑了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促进各方形成了以保障能源安全为目的的能源低碳转型共识。
能源法是推进能源领域全面依法治国的里程碑。大国治理,机杼万端。能源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与时俱进地体现了“双碳”目标和能源革命的新要求、新特点和新格局,构成了我国能源法治绿色低碳化变革的驱动器,标志着我国能源法治取得了长足进展。能源法全面规范了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市场建设及价格管理、能源储备、能源预警、能源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等能源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注重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充分体现能源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总要求。能源法确认了我国能源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框架,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和根本目的,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经济领域重要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推进我国能源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能源法是彰显我国能源领域制度自信的宣言书。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能源法系统整合我国能源领域长期实践经验,借鉴国际能源管理有益成果,巩固发展优化了多项法律制度。能源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能源法开篇强调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设专章专条将能源规划上升为法律制度。能源市场规制法律制度。能源法强化了对能源市场准入、市场竞争行为、服务质量、普遍服务、能源效率、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管,统筹解决能源市场失灵问题,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能源反垄断法律制度。能源法着力破除行业垄断,规范自然垄断,防治市场垄断。能源国际事务法律制度。能源法提出了对境外歧视性政策反制等条款,既是发达国家通行做法,也是我国能源管理和立法领域的创新。能源价格监管法律制度。能源法规定,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上,体现资源状况、成本、供求关系、可持续发展状况等因素,变革性地将资源环境成本考虑在价格因素中。能源储备法律制度。能源法借鉴国际能源署(IEA)和相关国家的经验,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立体式能源储备义务体系。
二、践行能源法,结合实际强担当
能源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能源事业助力“五个文明”协调发展,有助于能源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电网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
一是高标准履行法定责任。国家电网要模范履行能源法确定的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能源供应企业、能源企业三重法定责任,在守法合规、应急防范、安全生产、接受价格监审、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国有企业“三个作用”。
二是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把握能源法蕴含的以新能源为主体这一新型电力系统本质特征,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攻关,深化新型电力系统未来发展形态和安全运行边界研究,强化构网型新能源、储能的研究应用。加快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化改造,提升资源配置能力、安全承载能力和新能源消纳能力。
三是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按照能源法设定的路径,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远距离外送和就近就地消纳并重,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和并网服务,支撑沙戈荒大基地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支持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建设和储能规模化应用,挖掘需求侧资源调峰潜力。统筹发展和消纳、量和率等关系,加强电网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全力做好新能源并网接纳、配置和调控。
四是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以能源法涉碳新机制为引领,加快公司碳管理和碳业务体系建设,支撑国家主管部门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助力电力市场与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绿证交易等市场协同发展。积极引导全社会节约用能、高效用能、绿色用能,推动“供电服务”向“供电+能效服务”延伸拓展。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配合完善阶梯电价机制,推动完善新型电力系统成本分摊和价格传导机制,准确反映各市场主体提供的容量价值、安全价值和绿色价值,促进公平承担能源转型成本。
五是支持能源科技创新。落实能源法“能源科技创新”专章要求,国家电网将大力开展关键装备和核心器件攻关,加快研究新能源与各类资源协同运行技术,助力健全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强化原创技术策源地作用,以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牵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强数字赋能和规模化应用,深入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电力北斗等技术,努力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国家电网将发挥好电力输送和优化能源资源枢纽平台作用,为发电端和用户端科技创新提供支撑,为源网荷储用多环节协同创新发挥组织引领作用。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能源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把贯彻实施能源法贯穿企业改革发展全领域、各环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家电网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初审:朱志媛
审核:吴素华
管理员:张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