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前印发《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初审:朱志媛
审核:高 顺
管理员:张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