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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卓越系列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情况评估简要报告

  一、实施进展情况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从2010年起组织实施了卓越系列人才培养计划。计划实施以来,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参与高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总体进展显著。

  其中,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参与院校:第一批61所,第二批133所,第三批14所。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中,本科专业1257个,研究生专业514个。签约实施卓越计划的企业数10415家。

  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125所,改革试点项目178项,其中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26项,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72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39项,“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41项。另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的综合改革试点64项。在中医学人才培养方面,共有44所高校申请立项95个,其中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29个、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43个、面向农村基层的中医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23个。

  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99所,改革试点项目140项,其中拔尖创新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43项,复合应用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70项,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27项。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66所,各高校共设立培养基地92个,其中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8个,涉外法律才教育培养基地2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2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1.及时出台文件,注重顶层设计

  教育部联合相关行业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确立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整体目标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对“卓越计划”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明确了“卓越计划”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并确立了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改革实践教育模式、建设专兼结合指导教师队伍、建立开放共享机制、保护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等工作重点,为落实“卓越计划”的教育教学环境提供了保障。

  2.因地制宜推进,加大省级统筹

  “卓越计划”启动以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行业厅局协同和联动,出台了对省属“卓越计划”高校的管理、指导和支持的多项政策,也先后启动了省级的“卓越计划”,提供了各种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3.发挥高校作用,强化特色办学

  随着“卓越计划”实施的不断深化,需要大量经费投入,各高校多渠道自筹经费,以保障“卓越计划”的实施。从调研情况来看,“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中,经费主要来源有四个部分:国家投入、省级投入、高校投入和企业投入。

  为保证卓越计划的有效实施,各高校不断加强组织管理、加大领导力度,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机构职责,建立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认真组织落实,整体进展顺利

  “卓越计划”分五方面开展。一是创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共同实施培养过程;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专业集成与创新能力培养;三是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一支具有一定行业经历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四是扩大对外开放,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卓越人才;五是制定卓越系列人才培养计划的培养标准,高校按标准培养人才。

  二、实施情况评价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推进了与培养卓越人才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建设,毕业生整体质量获得行业认可

  卓越计划的目标一方面旨在培养面向各个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师、医生、农林及法律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优势,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另一方面,以实施该计划为突破口,加快推进高等工程教育、高等医学教育、高等农业教育及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创新,全面提升我国高等工程教育、医学教育、农业教育和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中国特色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从目标达成情况来看,卓越系列人才计划实施以来,培养了一批获得行业认可、具备很好的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取得突破,教师队伍建设初见成效,为卓越计划的后续实施和最终目标达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参与“卓越计划”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较好,部分高校学生就业率达100%,学生素质也受到用人单位的肯定。从实施“卓越计划”学校提供的案例信息看,不少用人单位表示“卓越计划”的毕业生专业水平有优势,给予毕业生们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一定认可,不少单位与高校合作关系密切,提前“预订”毕业生。

  各高校以卓越计划为突破口,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高等工程教育方面,各高校进行资源整合,改革和完善了工程教育的课程体系,并建立了不同类型、适应于不同学校和学科专业特色的工程实践教育体系。在医学教育方面,各试点项目相继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体系,创新评价考核方法,加强医教结合、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逐步形成了符合各自定位的培养模式。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相对较晚,目前各院校针对卓越计划对改革试点项目的要求,已在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在法律教育方面,各校借“卓越计划”逐渐改变法学教育传统的规模庞大、授课效果不好、学生积极性不高的局面,努力探索“点面结合”的教学制度框架;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不同学校建立了相应的课程体系培养具备高基本素质和国际视野,具有批判性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并提供自主学习支持系统以促进学生创新能力提升。

  当前“卓越计划”实施中不同学科领域都依据自身学科人才培养特点展开了相应的教师队伍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工程教育方面,各校通过开展培训和跨界学习逐步培养具有高水平的工程实践师资队伍。医学教育方面,各试点高校在临床技能实践教学中心建设中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在教学实践中相继建立导师制,对承担课程的教师开展培训。农林教育方面,各参与院校非常重视师资的组建配备,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如实行首席教授负责制,为卓越班配备学术和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

  (二) 战略部署必要性——实施卓越计划对提升我国竞争力发挥巨大的关键性作用,其部署必要、目标明确、下达及时、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

  实施卓越计划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其根本原因在于创新型科技人才匮乏。卓越计划培养出的创新型人才,未来将承担起推动工程、医学、农林和法律领域不断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重大责任,从而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实施起到重要的智力支撑作用。

  2012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 该计划是针对新时期中国高等学校已进入内涵式发展新形势的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是其核心目标之一。卓越计划为“2011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基础和培养模式创新经验。

  三、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 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各高校和相关单位的反馈来看,卓越系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若干共同问题,主要包括:

  1.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够充分

  教育部为保障计划的实施给予了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调动相关主管部门参与卓越人才项目的配套政策,很多校外单位和相关部门不主动、不积极。此外,工作中的交流平台缺乏,某些专项课题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配套政策支持,各单位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也难以快速扩散。

  2.经费投入不足

  经费不足,对“卓越计划”相关实践教学和教学改革的持续投入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一些专项课程无法开展,实践基地的教学功能没有激活,不能持续地调动企业参与基地建设和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影响了卓越计划的实施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同时,经费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参与单位对“卓越计划”项目的持续性关切。

  3.企业和行业部门参与机制不够健全

  校企合作是“卓越计划”的特色与基本保障之一,同时也是建设的重点与难点。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企业和行业部门参与机制还不健全,没有专门针对它们参与项目的优惠激励政策和机制。在开展学生实习实践方面,部分企业和行业部门出于安全、责任以及自身经济利益等方面考虑,通常缺少参与该项目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在校企联合培养与师资建设方面,对企业或行业教师的遴选聘任、授课地点、授课形式、授课时长、授课内容、评价考核等还没有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4.高水平师资短缺

  师资队伍建设能否满足需要,关乎卓越人才的培养质量。建设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师资队伍是卓越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但是由于经费、人才引进等机制限制,导致参与卓越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积极性有限。

  5.培养特色不够鲜明

  就“卓越法律计划”而言,虽然各大高校相继成立了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但在培养过程中,人才培养方案不能凸显三个类型的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间的区别和特色,因而不能培养出符合基地定位的卓越法律人才。

  6.标准和管理有待统一

  当前,通过卓越计划推动相应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还做的不够。如我国存在多层次的医学教育人才培养需求,但是缺乏相对应的标准和规范。支撑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政策机制、条件保障亟待完善,包括如何保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卓越医学人才“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政策和机制等。法律、农林、工程等领域存在同样的问题。

  “拔尖创新型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中涉及的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缺乏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没有统一的培养标准和要求,更没有统一的管理。 八年制办学模式过于多样化,如“5+3”、“2+6”、“4+4”、“八年一贯制”、“两段制”、“单一博士学位制”、“双学位制”等等。我国办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已有十余年,但是探索阶段至今尚未结束,八年制多模式现状继续存在和发展,缺乏统一的管理和约束。在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要求下,八年制毕业后教育又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二)建议

  针对卓越系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对该计划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宏观指导,完善政策支持

  由于工程师、医生、农林人才、法律人才四个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开展的时间长短不同,各个计划进展不平衡,建议教育部和相关行业部门对于较晚开展的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宏观指导,明确和落实相关的支持政策措施。

  教育部在卓越计划实施时,需落实给出的一系列优先支持政策。包括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研究生推荐、面试、招生、新增学位点、国际合作交流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针对有些行业部门参与项目的主动性不高问题,建议教育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配套政策,充分调动行业参与卓越人才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针对交流与合作的缺失,建议由教育部指导各试点高校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全国性的经验交流会,加强各高校之间、高校与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广试点项目建设的先进经验。对于卓越计划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和试点高校加强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2.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计划”持续进行

  卓越计划的实施证明,这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且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家应针对经费短缺问题提出方案。为确保卓越计划的顺利进行,建议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应的资金投入办法,建立以国家为主导、地方、企业参与,各方共同投入资金的保障体系。在下拨项目经费时,教育部可明确额度与方向,监督经费的配置和使用,确保各项教育经费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3.建立长效机制,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行业积极性是实现卓越计划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关键,企业的积极性不高,教学实践环节就难以完成。政府既要通过政策和规定使得合作教育成为企业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又要制定优惠和补偿的激励政策,如税收减免、优先支持、职称晋升、教学补贴等。对于参加卓越计划的高校,政府要通过制定专项拨款政策、建立成本分担机制、设立校企合作项目、挑选企业建设实践教育基地等方式鼓励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助高校建立校外实践基地。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教师主导作用

  要特别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既要激励和鼓励本校专职教师挂职,也要从行业引进高端人才,出台满足卓越人才计划要求的教师考核与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聘任制度和薪酬政策,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5.优化课程体系,突出培养特色

  对于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不相适应的问题,除了由教育部主导明确各类卓越计划的人才培养定位之外,仍须各高校自主制定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培养模式和培养计划。要科学统筹安排本、硕、博学位阶段,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强化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

  在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上,高校要找准适合本校的人才培养定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才培养特色,要注重人才培养的行业背景,并强调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同时要不断修正和完善本校各个试点专业的培养方案。

  在课程体系建设上,要形成一个“厚基础、宽专业、重实践、强个性”的教育课程体系。要在注重课程体系的价值性、权变性、系统性和多样性的前提下,采用灵活多样的模块化或“平台 + 模块”的课程结构。

  6.科学设置指标体系,规范培养质量评价

  制定一些行业通用的人才培养标准,以指导各个行业、专业的教育发展。由教育部主导改革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价机制,敦促培养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范,保障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通过完善外部监督体系、搭建质量监督信息平台等措施全面客观地加强对各实施院校的监督和指导。面对多层次的医学教育人才培养需求,需要建立与国际医学教育标准同质等效的医学教育学位等级体系,建立教有标准、育有规范的具有我国特色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同时需要建立和完善支撑这个体系的政策、机制和条件保障。

  在学校培养标准的制定上,高校要以通用标准为指导,行业标准为基础,根据本校的人才培养定位,制定可行的、可实现的以及可评估的微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