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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智库》总编于今:建议成立国家创新局

  编者按: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第十八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5月30日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这是共和国历史上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科技盛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从战略高度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系统部署,吹响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时代号角。本文提出设立成立国家创新发展局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角度新颖,给人以启发。

  前不久,我赴欧洲考察访问,特别调研了芬兰的国家技术创新局。根据世界经济论坛(WEF)公布的《2014-2015年度全球竞争力报告》,芬兰全球竞争力指数(Global Competitiveness,GCI)位居世界第4位。其国家竞争力最重要的来源在于创新能力,该指标在世界排名第1位。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4全球创新指数报告》,芬兰位居全球“最具创新力经济体”第4位。

  英国学者弗里曼在20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NIS)理论。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芬兰成为全球第一个将NIS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国家。全国性的技术开发区和专业研究中心网络在芬兰逐步建立,提供的服务包括初始分割计划和“孵化器”。

  芬兰的国家创新体系给予初创企业、成长企业充分而灵活的支持,是促使芬兰经济持续发展提升的源动力。众多获得国家技术局承认,通过国家研究开发基金投资的非合同式批准的、为中小新兴企业服务的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形成了芬兰民间创新资本的主要来源。

  “以政府为主导、国家技术创新局(Technology Development Centre of Finland, Tekes)为核心机构”的芬兰技术创新体系克服了科研、开发和应用脱节的痼疾,使国家科技事业走上了“开放式、多层次、跨领域、实用化”的系统发展轨道。公共机构透明高效,其高等教育和培训系统在全球位居前列,企业创新能力极强,是芬兰构建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条件。

  在芬兰整个国家创新体系中,国家技术创新局(Tekes)是核心机构,创立于1983年,是芬兰就业与经济部下属机构,是国家重要的技术创新资助与管理机构。Tekes具有五大职能:规划引领、资金支持、合作桥梁、智库平台、对外窗口。

  第一,制定全国性技术计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全国技术型计划面向增强国家竞争力需求最迫切的领域,国家技术创新局通过国家技术计划的杠杆来调整研究领域、引导研究方向。

  第二,为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参与具有挑战性的研发。近年来,每年受其资助的大小创业公司、大学以及研究机构有3000多个;支持创新的资金也不断增长,仅2013年创新资金总额就有近6亿欧元,其中60%用于公司和企业的研发、另外40%用于科研机构等。在公司和企业的研发资金中,70%资助的是中小企业。

  第三,为促进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合作提供交流平台、建立合作网络,可以说是“合作桥梁”。在选择为项目提供资金时,Tekes在促进产业界与学术界合作、小型企业与大型企业合作、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合作三个方面,都对相互合作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

  第四,为政府机构和企业“借智”,推动智库产业发展,是重要的“智库平台”。对于政府机构和企业来说,“智库”的角色不可或缺,有了外部智囊团的帮助,他们会如虎添翼,使得战略更为明晰、决策更为明智、执行更有效率。

  第五,助力全球化发展,帮助芬兰企业在全球寻找商业机会,是“对外窗口”。例如,Tekes已经在中国,尤其是在北京、上海、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网络,促进中芬大学间、研究机构间、公司间以及官方组织间科技项目的合作。

  以上海为例,一方面,30多年来,政府在引导、推动上海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上海市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的经费支出达831亿元,相当于GDP的3.60%,显著高于2.09%的全国平均值(但低于深圳4.0%的水平);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3.7件。

  另一方面,上海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存在如下弊端:在管理机构方面,存在“多头管理、缺乏协同”现象;在资金分配方面,存在“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现象。这已逐渐成为制约科技创新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以资金分配为例:当前,上海市政府对科技创新项目有各种名目的资金扶持,但由于缺乏规划指导及对扶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总体来说没有形成资金的集成优势与合力,政府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引导力、带动力和乘数效应还不够理想。为了克服此弊端,《上海年鉴2014》建议:“健全完善‘四委一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会商制度,建立从科技研发到成果产业转化全过程的财政科技投入联动对接机制。”

  反思我国科技创新体制的不足和借鉴芬兰的经验,我建议成立国家创新发展局、设立创新基金,助推科创中心建设。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依靠原有的科技体制改革的思维和路径,不完全成立。这是因为单纯的科技体制改革主要是着眼于微观单元的科技机构改革,科技体制如何改革思路并不清晰。实现产学研合作,基础就在于要建立起不同主体能够充分互动,并有鼓励创新的环境的配适。这就要求在顶层设计方面,有一个统领科技创新的机构;在资源分配方面,有一个整合各方资源、统合成一盘棋的科技创新基金。

  成立“国家创新发展局”、设立“国家创新基金”能有效克服原有的“多头管理、缺乏协同;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等弊端,发挥“政策统一、资源整合”的集成优势。(作者系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国家智库》总编,上海大学智库产业研究中心主任)